

根據《關于中等職業(yè)學校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工作的意見》(財教【2009】442號)精神,從2009年秋季學期起,對中等職業(yè)學校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yè)學生免學費?,F(xiàn)將免學費工作有關事宜安排如下:
一、免學費對象:
凡取得中等職業(yè)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生中農村家庭學生和涉農專業(yè)學生。
二、享受免學費比例:
按文件規(guī)定,享受免學費的比例是按學校在校生的25%確定。
三、申請認定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無父母養(yǎng)育、無經濟來源或靠親友有限資助的孤兒;
2、單親家庭、且單親父(母)無經濟收入、或收入無法維持學生本人學習、生活需要的學生;
3、父母年事已高或身體殘疾(有市、縣民政部門發(fā)放的殘疾證)、或基本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經濟來源地貧困家庭子女;
4、家庭主要成員中無18-55歲的勞動力;
5、學生本人殘疾或病重,造成家庭經濟困難;
6、來自烈士或優(yōu)撫家庭的特困子女;
7、家庭人口較多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8、其他不可抗拒的天災人禍等原因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已取得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的,應立即取消,并停止對其的困難補助。
1、謊報家庭經濟情況或本人生活狀況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資格,并追回所享受的全部資助費;
2、未能按學校要求及時注冊者;
3、獲資助期間家庭經濟條件已有改善,有固定生活來源者;
4、學生本人有吸煙、酗酒、大吃大喝鋪張浪費的情況,或持有高檔手機,購買MP3等高檔娛樂用品,佩戴金、銀、玉石首飾,在校外租房或經常出入經營性網吧通宵上網、染發(fā)、燙發(fā)、理奇形怪狀的發(fā)型、穿高檔時裝或使用高檔化妝品等等有超出一般同學的高檔消費現(xiàn)象的;
5、觸犯國家法律法規(guī),受到處罰者;
6、違反學校紀律,受到校規(guī)校紀處分者;
7、因個人學習不努力,在一學期內有兩門以上課程不及格者(含兩門,包括考查課和不允許考試科目);
8、在休學、留級或保留入學資格期間者。
五、免學費認定工作的一般程序:
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必須堅持本人自愿申請、班級民主推薦、學生科審查建檔的程序。
六、農村經濟困難學生評定辦法:
1、學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請、家長簽注意見和姓名,并提交父母所在鄉(xiāng)、鎮(zhèn)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特困證、卡或低保證等家庭經濟狀況審核證明材料。
2、班主任、班委會應結合學生本人在校期間生活實際情況進行初審,并在班級內進行民主評議,參與評議的學生人數應不少于全班1∕2。每個學生都要以客觀公正的態(tài)度對困難學生做出實事求是的評議,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建檔、資助工作的順利進行。
3、學生科對申請者進行詳細的核查、審查,對確定的免學費學生名單在校內張榜公示7天,同時組織學生認真填寫《甘肅省財政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申請表》,在公示期間,師生如有疑問,可向學生科提出復查,如有差錯,及時更正。
4、學校將公示無異議的擬免學費學生名單及學生有關信息上報上級教育、財政部門,并輸入學籍信息系統(tǒng)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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